東快訊(記者金川通訊員楊長平) 去年7月底,廈門多個學校的校長或教務主任,相繼收到一條陌生人發來的短信,稱其貪污受賄要花錢消災,勒索不成還出言威脅要綁架其家人,此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註。近日,廈門市思明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,判處男子黃某有期徒刑6年9個月,並處罰金8000元。
  “你在擔任教育局領導期間曾經貪污,收受他人紅包、購物卡、禮品等。現中紀委檢查組已進駐廈門,如果不想下半輩子在監獄度過,你得在明天中午12時前匯5萬元到指定銀行卡內。”今年7月下旬,廈門市教育局領導王明(化名)收到這樣一條陌生人發來的短信,王明並沒有理會,但隨後他又收到了要綁架其家人的威脅短信,王明趕緊報警。
  而就在那幾天,廈門警方一共接到了15個類似的報警電話。威脅短信都是發自同一個電話號碼,被威脅的都是廈門市大中小學的校長、教務主任、辦公室主任等教育系統工作人員。
  隨後,犯罪嫌疑人黃某被思明警方抓獲。據瞭解,黃某曾經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,去年3月才刑滿釋放。為了來錢快,他又想出這樣的損招。
  據警方調查,黃某從網上購買了廈門地區學校工作人員的信息資料及聯繫電話,為了防止暴露身份,又通過非正規渠道買來電話卡及銀行卡,然後發短信進行敲詐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黃某經事先預備,於去年7月29日至7月30日向被害人發送短信,稱對方有貪污受賄行為,並以其家人安全相要挾,要求對方匯款到指定的銀行賬戶內,共作案14起。到案後黃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。經查,黃某的敲詐行為並未讓他獲得任何錢款。
  法院認為,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採用恐嚇、威脅的手段,強行索要他人財物,金額達33.5萬元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。最終,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,判處黃某有期徒刑6年9個月,並處罰金8000元。
(原標題:廈門教育系統多名領導遭敲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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